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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文件规定,经笔试、资格审核、面试等程序,现将第二批体检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确认的对象、时间、地点
1、确认对象:
市直机关、公(含森林公安)、检、法、司(含监狱、戒毒所)及地税系统等职位入围体检环节考生。(名单见附表)。
2、确认时间:
市直机关及地税系统职位确认时间为8月1日(星期二);
公(含森林公安)、检、法、司(含监狱、戒毒所)职位确认时间为8月2日(星期三);
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3、地点:
合肥市公务员局(市政务大楼A楼2618室,东流路100号),咨询电话0551-63538709。
二、考生须知
办理体检确认手续,领取体检、考察通知书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笔试准考证、本人2张2寸彩色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本人职位代码、姓名、准考证号码)。如代领须提供笔试准考证、考生授权委托书、考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逾期不办理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对象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考职位体检入围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其他事项
合肥市2017年考录公务员第二批体检工作定于8月5、6日在肥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警察职位等)的,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合肥市考录办
2017年7月27日
原标题:关于合肥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二批)体检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责任编辑(周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