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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六安市人社局核准,2018年度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组织开展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就2018年度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㈢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㈣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㈤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2年5月3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㈠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㈢现役军人;
㈣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㈤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㈥按照国家、省等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㈦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周晓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