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滁州定远县总医院、乡镇卫生院招聘114人公告

推荐:安徽医疗考试网2018-06-01 16:41:07 | 定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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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省医疗招聘考试信息汇总(全省)医疗卫生每日一练 | 阅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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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8年定远县总医院、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定远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卫计委、县总医院共同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县编办负责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18年定远县总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计算:25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县政府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6月1日在定远县政府网站和定远县总医院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8年6月13日—6月17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1)报名地点:定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楼会议室(县总医院对面卫计大厦)

(2)咨询电话:0550-4021383或13956301638

4、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4),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应聘人员须填写《定远县总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定远县总医院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三张。

6、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免于笔试的县总医院硕士研究生岗位不受此比例限制),对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20日工作时间到县卫计委人事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7、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面试每人收取80元面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8、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9、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8年7月5日至6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10、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县卫计委、县总医院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周晓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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