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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近几日,一篇题为《警察服务高考,却在培养巨婴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的文章在微信上热传。大意是认为,公安机关过度重视高考期间对考生的服务。对于那些连高考都能迟到、准考证忘带、不断地在犯低级错误的考生,根本就不值得特别照顾,专人护送,更不用说一些“白眼狼”受到照顾了居然还投诉警察。文章认为,“规则就是规则,必须要抛开人情,每个人都要遵守,违反规则理应后果自负。有人违反规则并且承受后果,这样,才能正确的逐渐的培养全社会的规则意识。”否则的话,就是把这些温室里的花朵,培养为“巨婴”。你如何看待这种观点呢?
论点(是什么):护送高考考生并不等于培养“巨婴”。
分论点(为什么):
1、对于突发事件的容错性和处理速度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诚然,对于考生来讲,应该做足考试前的准备,但对于考生失误这样的一种宽容,体现出的更是一种社会的进步与人文关怀。
2、做好万全准备并不代表着不会出差错,忘带准考证确实不应该,但也是人之常情,应该给予考生理解和补救措施,这样的行为并不能和培养“巨婴”等同起来。况且,故意和无心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正如各国法律对于蓄意杀人和过失杀人的量刑并不一致,不能轮到考生问题就不加区分,上纲上线,大加苛责。
3、任何规则存在的意义都是为人服务,如果规则过于死板,不能灵活变通,那便是违背了规则树立的初衷。除此之外,可以理解人们对于“巨婴”的担心,但对于考生过于苛刻,刻板的遵守规则是没有必要的。
分论点二(怎么办):
1、对规则要进行合理的变通和执行,在不损害别人的利益下,合理的运用规则。
2、警察可以护送,但要明确警察的本职工作。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再把剩余的资源倾向于高考考生。
责任编辑(刘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