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无因管理重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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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其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

二、构成要件

(一)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三)为他人管理事务。

三、法律效力

(一)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二)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

四、重要考点

(一)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要求管理人是出于自愿管理他人事务。误将他人事务当作自己事务管理不构成无因管理。既为他人也为自己,不影响构成无因管理。

例题参考:

1.隔壁李四家的羊跑到了张三家羊圈而张三并不知情,以为是自己家的羊。张三养了一段时间后,李四过来要羊。此时,张三能否主张无因管理向李四索要养羊的饲料费?

解答:不能。因为张三在饲养李四家的羊时以为羊是自己家的,并没有为李四谋利益的意思,所以不构成无因管理。

2.张三在家午睡,突然闻到一阵浓烟味。起床后发现是邻居家起火了。张三担心火势蔓延烧到自己家,故拿了灭火剂去张三家救火。此时,张三能否主张无因管理,向邻居索要灭火剂费用?

解答:可以。首先,张三救火并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其次,张三在救火时有减少邻居利益受损的意思;最后,张三为邻居管理了事务。

(二)为他人管理事务,这里的他人是特定的。做好人好事时,如果受益方不是特定的人,则不构成无因管理。

责任编辑(韩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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