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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文改错题一直是选调生考试申论科目的重点考察内容,而且公文改错题性价比较高,一般重点考察公文的要素与格式部分。从最近三年的选调生考试真题来看,公文标题的格式规范一直都是公文改错题的高频考点,因此结合以往的真题考察方式,中公教育专家为大家点明公文标题里的那些“陷阱”,进而探索相关的破解之道。
一、公文标题的格式规范
1.公文标题三要素
完整的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一般而言,“关于”和事由同时出现,且位于事由之前。例如,《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这个公文标题就是由“发文机关名称+关于+事由+文种”组成的完整式标题。但是,日常行文中的公文标题并不一定都是完整式标题,因为公文标题的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可以省略,而文种不能省略,且不能错用,通知不能用成通报,请示不能用成报告。
2.公文标题的书写规范
公文标题编排于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的位置居中排列,一般用2号小标宋字体。它可以写成一行或多行,回行时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做到词意完整,不能拆分词意;二是排列对称,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3.公文标题标点符号规范
根据《标点符号用法》国家标准,结合公文实践中的使用习惯,公文标题中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比如,标题中被转发批转的公文一般不添加书名号。除以下特殊情况:公文标题中法规、规章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时,可以使用书名号。
责任编辑(韩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