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通过考试考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中小学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学科及人数:
(一)高中教师4名:其中数学2名、生物1名、地理1名。
(二)初中教师6名:其中语文2名、历史1名、地理1名、英语2名。
(三)小学教师4名:其中数学2名、英语2名。
(四)幼儿教师2名。
三、招聘条件:
(一)高中教师:①本科及以上学历;②具有高中教师资格;③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初中、小学教师:①专科及以上学历;②具有相应教师资格;③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幼儿教师:①幼儿师范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幼师毕业并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②具有教师资格;③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步骤:1、发布招聘公告;2、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3、笔试、面试;4、体检、考核;5、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6、办理审批手续;7、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3日—7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县教体局人事股。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2张1寸同底彩色照片;报考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每人交制卷、阅卷、考务、面试等费用150元。
4、报考人员可登录广德县教育体育信息网,下载报名表,填写好内容,携报名表按要求报名。
5、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3:1及以上,如不足3:1,取消该学科招聘或相应减少该学科招聘人数。因取消招聘学科或减少招聘人数的原报考人员,可于2010年8月10日前到县教体局人事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科。
(二)资格审查:
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8月19日—20日携报考人员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试:
1、笔试(总分100分):
笔试内容为中小学课标及涉及到的教学内容与技能、相应学科教学法运用和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笔试时间:2010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总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对象仪表举止、口语表达、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教育教学基本素养。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与面试成绩以6:4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省教育厅教人[2001]35号文件)及《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省教育厅教秘人[2004]56号文件)规定进行。考核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同县教体局成立考核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业绩等,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以及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
(五)公示:
在广德教育体育信息网及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认后,报经县编委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待遇从2010年9月起执行。除幼儿、高中教师外,其他聘用人员全部分配到桃州镇以外的农村中小学任教。
五、招聘纪律: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工作人员有舞弊行为,将按党纪国法从严处理。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程序操作,按规定办理,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3、所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诚实守信,凡提供假材料或作弊者,一律按零分处理,取消资格。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