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六安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六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拟从市直经费性质相同的事业单位和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财政局(不含财政所)选调3名工作人员。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办[2012]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对象
市直经费性质相同的事业单位和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财政局(不含财政所)在职在编的且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性质的工作人员,共3人。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二)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近两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为财会类、经济管理类和资产管理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优先;
(六)身体健康。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所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均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 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二) 涉嫌违法乱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
(三) 其他不适宜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
公开选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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