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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符合安徽省省直机关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规定的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均可报考。主要包括:
(1)本省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
(2)本省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3)省直机关设在市、县的单位(如白湖、南湖、九成坂人民检察院以及省属监狱戒毒单位等),符合报考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报考;
(4)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截至报名时,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5)截至报名时,提任或调任领导职务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报考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回避有关规定,不得报考与遴选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3.市直机关设在市辖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实验区)的分局或直属机构的工作经历能否认定基层工作经历?
可视为区直机关,认定基层工作经历。但从分局或直属机构转任到市直机关的,须在市直机关工作2年以上,方可报考。
4.市公安局所属交通管理、治安管理、刑事犯罪侦查等一线实战单位的工作经历能否认定基层工作经历?
不能认定基层工作经历。但是,报考公安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锻炼期满的选调生能否报考?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强选调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8〕13号)规定精神,截至2015年9月锻炼满3年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选调生,可以报考。锻炼期满后非因机构撤并等原因离开原锻炼单位的选调生,如果现工作岗位不在本次遴选范围内,则不能报考。
6.选调生考录到其他单位后能否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
考录时锻炼期已满2年的选调生,可以报考。
7.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是否影响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影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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