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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
(一)宪法的修改程序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宪法修正案的公布
目前立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宪法修正案由谁进行公布,但按照宪法惯例,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公告的形式发布。
二、法律
(一)法律的制定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二)法律的制定程序
1.提出法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
2.审议讨论:立法机关对已经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
3.表决和通过法案: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4.公布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责任编辑(韩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