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公教育为您提供安徽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备考资料。了解更多资讯请加入安徽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学习交流QQ群。关注安徽中公教育微信(ahoffcn), 随时随地查看各类招考资讯; 在线咨询QQ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5: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见附件),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专业测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
7月16日至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西楼621房间,电话:0551-62663122;市内乘地铁2号线到三孝口站,乘公交到飞凤街、博物馆、三孝口等站,步行至仁和巷)。
(四)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属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报考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或证明材料;
5.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7月25日。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所有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顺序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8年8月4日上午8:30。
面试地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东八楼会议室。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需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
(三)面试考官构成
根据结构化面试需要,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三、成绩合成
3000114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3000115、3000116、3000117、3000118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须达到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新进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按我省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执行,由我厅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纪委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63122(省人社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0551-62663184(省纪委驻人社厅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责任编辑(刘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