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中共淮北市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42名领导干部,其中县级领导干部12名,科级领导干部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
(一)正县级职位(2个):团市委书记、市委党校副校长各1名(均须为中共党员)。
(二)副县级职位(10个):市财政局副局长、市环保局副局长、市城乡建委副主任、市体育局副局长、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副处长(女)、淮北临涣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事业单位)、市建投控股公司副总经理(事业单位)、淮北广播电视台副台长(事业单位)、淮北市辖区副区长(党外)各1名。
(三)正科级职位(1个):濉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1名。
(四)副科级职位(29个):
濉溪县(10个):县城建委副主任、县医院副院长(事业单位)、县中医院副院长(事业单位)、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所长、县发改委总经济师、县水务局副局长、县水务局总工程师、县环保局总工程师、县统计局总统计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各1名。
相山区(6个):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区商务局副局长、区卫生局副局长、区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各1名,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所长2名。
杜集区(7个):区审计局副局长、杜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事业单位)、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所长、区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庭长、区会计核算中心主任(事业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事业单位)各1名。
烈山区(6个):区审计局副局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管理局)副局长、区卫生局副局长、区招商局副局长各1名,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所长2名。
二、资格条件
1、省内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和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学历要求:
(1)报考县级职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市委党校副校长职位的,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报考科级职位的,其中报考濉溪县职位的,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职位的,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相山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位的,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杜集区会计核算中心主任、杜集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职位的,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
(1)报考副县级职位的,年龄要求在38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报考正县级职位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其中报考团市委书记职位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2)报考科级职位的,其中报考濉溪县、杜集区、烈山区职位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报考濉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杜集区会计核算中心主任、杜集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职位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报考县医院副院长、县中医院副院长职位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报考相山区职位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其中报考区商务局副局长、区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位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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